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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2-114406 | |
發文字號:呂政辦發〔2022〕60號 | 發布日期:2022年12月18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關 鍵 字: |
標 題: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 |
主題分類:其他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8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晉政辦發〔2022〕75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改辦”)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同步抄送市審改辦。清單編制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及時承接認領。按照“應認盡認”“能領盡領”的原則,市、縣相關部門應按要求承接、認領《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呂梁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下簡稱“兩個清單”)事項,其中,市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要包含縣本級和所轄縣市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要包含縣本級和鄉鎮、街道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公布工作。
(二)明確編制范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縣(含鄉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不得超出《兩個清單》范圍,事項名稱、主管部門、設定和實施依據、實施機關原則上要與《兩個清單》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時調整,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
有關開發區、產業園區等經濟功能區的清單編制,涉及各級政府賦予的行政管理事項,由功能區就事項名稱、賦權方式、賦權層級、權限范圍等內容及時梳理匯總,積極與賦權部門銜接、調整后,按原有政策執行,不在清單中體現。
(三)實行動態調整。市、縣審改辦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擬通過地方性法規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審改辦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審改辦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做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
(四)做好清單銜接。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劃轉目錄清單等專項清單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健全審改辦與其他清單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協同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
二、逐項明確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市、縣按照制定公布的清單事項,逐項明確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具體包括:
(五)嚴格執行全省實施規范。按照“最小顆粒度”的業務辦理項或情形項,逐項、逐環節明確依據的審批層級、事項類型、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受理和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要求、年報要求、監管主體等內容,推動實現省、市、縣行政許可事項“三級三十二同”。
中央和省級層面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要嚴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優化調整;暫時難以統一確定的實施要素,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完善。
(六)全面修訂完善辦事指南。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市、縣審改辦要督促各部門及時更新調整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公布后不得隨意增加申請條件、申報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條件,實際辦理時限不得超過行政許可事項的承諾時限,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通過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三、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行政許可
(七)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市縣兩級要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規、公布的辦事指南等,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推進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層級和業務系統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同時,探索建立清單多元化運用機制,創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八)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對于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登記、注冊、指定、認定、認證、審定、年檢、年報、監制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針對企業群眾反映的擅自增設行政許可前置條件或將依法取消的許可事項變相交由下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繼續實施等變相許可問題,加大整治力度,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四、持續加強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九)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市縣兩級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確定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主體和監管職責。要根據相對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完善審管銜接備忘錄,依法界定相關部門及綜合執法機構之間的職責關系,逐項理順職責分工,明確職責邊界,確保審批監管工作有效銜接。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有關部門就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十)制定監管規則標準。市縣兩級監管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標準。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由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由市直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監管規則和標準。對下放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主管部門要會同實施機關,明確監管主體、監管職責,逐項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一放了之。對取消或許可改為備案的事項,主管部門要逐項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防止監管缺位。
(十一)強化重點領域監管。對列入清單的事項,市縣兩級監管部門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
五、切實做好清單實施保障工作
(十二)加強清單管理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配齊配強審改工作力量,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市、縣審改辦要加強對各級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
(十三)加強清單實施監督檢查。市縣兩級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運行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政府門戶網站等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力度糾正清單之外“亂用權”等問題,切實維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針對違法違規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實施變相許可等問題,要主動加大監督力度,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十四)加強清單運用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了解改革進展情況,培育、發現先進典型,宣傳報道好的經驗做法,確保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職責權限、法律依據、實施主體和運行流程宣傳到位,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聽取企業、群眾等辦事人員意見,引導社會預期,凝聚改革共識,創造良好改革氛圍,真正使企業群眾辦事少跑路、更加方便快捷。
本文件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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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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