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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2-112914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 關 鍵 字: |
標 題:呂梁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則》的通知 | |
主題分類: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相關科室:
為有效落實《呂梁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和打擊力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市局制定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呂梁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結合《呂梁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呂梁市行政管轄區域范圍內,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為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案件的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
第三條???市生態環境局綜合科應當編制舉報獎勵經費預算,納入市級年度預算。
第四條 ?有獎舉報方式主要包括:
(一)電話舉報:12345;
(二)網絡舉報:呂梁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政府網站;
(三)微信舉報: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
(四)來信來訪舉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第五條 舉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地在呂梁市行政管轄區域內;
(二)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舉報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存在違法事實以及反映違法事實的文件、圖片、影像等資料證據;
(三)有獎舉報僅限于實名舉報,舉報人應如實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四)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舉報下列情況,給予舉報人以下數額不等的獎勵。
(一)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0元獎勵
1.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或者存在違反排污許可證行為;
2.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
(二)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2000元獎勵
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評審批已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不落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使用;
(三)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3000元獎勵
1.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轉移、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
2.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區內,且造成較大影響的;
(四)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4000元獎勵
通過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滲井、滲坑、雨水管道、槽車或者灌注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五)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5000元獎勵
1.環境監測數據、在線監控系統弄虛作假、環評文件弄虛作假、粗制濫造行為;
2.非法貯存、轉移、傾倒、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按有關規定建設、管理,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六)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00元獎勵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其他性質惡劣且不易發現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及時舉報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避免了環境重大污染事故發生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舉報經承辦單位查證屬實并予以罰款處理或者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公檢法開展刑事偵查訴訟審判并符合有關情形的,屬于案件辦結,可以獲得獎勵。
舉報人應協助承辦單位調查處理,不予協助調查的,給予最低金額500元獎勵。
第八條???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有獎舉報線索后,填寫《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登記表》,按照信訪工作程序移交相應的承辦單位,特殊或重大案件經主要負責人批示后,交批示辦理單位查處。
舉報人所舉報具體違法行為不屬于有獎舉報規定的違法行為的,按照非有獎舉報環境信訪件受理。
第九條?承辦單位接到有獎舉報情況移交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案件受理單》,一般應于受理后2個月內辦結。行政處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按法定時限辦理,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承辦單位應在案件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填寫《呂梁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提出對有獎舉報人是否獎勵的意見,并連同查處報告、案卷等有關材料一并移交呂梁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
第十條???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對《審批表》和投訴案件查處報告進行初審后,呈分管負責人審閱,并報主要負責人確定是否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對《審批表》和案卷的審查和審批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制作《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勵領取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根據《通知書》內容制作《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金發放登記表》,呈送綜合科審批。符合有獎舉報程序的,按財務制度辦理獎金發放審批手續,并在24小時內按《通知書》內容告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因舉報人原因導致無法將《通知書》送達舉報人的,送達人員應當將送達情況記錄在《通知書》或者送達回執上,3個月內仍無法送達的,視為舉報人自動放棄獎勵。
第十二條???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攜帶身份證、銀行賬戶等有效證件辦理領獎手續,舉報人無法到現場領獎的可授權委托他人代辦,也可提供身份證件、銀行賬戶等信息遠程辦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獎勵。因舉報人提供相關信息不準確,導致無法發放或者錯發獎金,由舉報人負責。
第十三條 市生態環境局綜合科負責統一管理和發放獎勵資金,嚴格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發放獎金,原則上采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在15個工作日內將獎金轉入舉報人銀行賬戶。
第十四條 承辦單位及個人違反保密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舉報人惡意舉報,嚴重干擾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呂梁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登記表
??????2.呂梁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審批表
??????3.呂梁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告知書
??????4.呂梁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告知書送達回執
??????5.呂梁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發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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