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在全市建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
呂政辦發〔2022〕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新《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有效防范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切實提升企業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高危行業系統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晉政辦發〔2020〕66號)要求,決定在全市建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充分發揮安責險在安全生產系統重要作用,通過市場化機制參與企業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深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不斷向好,推動全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力爭到2022年底,實現安責險在全市建筑施工領域全面覆蓋。
二、實施范圍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三、保障范圍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安責險的保險責任包括投保的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強化事故預防功能,承保機構應當按照不少于保費總額25%的比例,提取安全生產事故預防費用,為投保企業提供相關事故預防服務。事故預防費用可用于投保期內協助投保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安責險信息平臺建設及運行維護和其他有關事故預防工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預防費用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
四、工作措施
(一)確定承保模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施單位應結合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實際和危大工程風險點管控特點自主確定承保模式,選擇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良好的市場信譽、規范的經營管理模式、專業的保險服務隊伍、償付能力達標、開展責任保險的業績和規模領先、符合保險行業分類監管要求的保險機構組成單保體或共保體,承保安責險。
(二)科學制定保險條款。市住建局作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建筑施工項目特點,指導保險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統一保險條款、統一基準費率、統一賠償標準、統一理賠流程、統一風險防控、統一服務標準”模式,科學制定安責險條款。
(三)實行差別浮動費率機制。充分發揮保險費率的價格杠桿作用,促進投保企業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投保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等情況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實行浮動費率機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高危行業系統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晉政辦發〔2020〕66號)規定執行,相關費率調整累計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基準費率的50%。
(四)明確責任限額。按照不同檔次,科學設定安責險死亡賠償限額,但最低不得低于每死亡一人賠償30萬元,并根據我省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進行調整。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身需要,高于最低賠償限額標準進行投保。
(五)確定保險期限。安責險項目實施期限以合同約定為準,企業投保安責險保險期限原則為1年。除被依法關閉取締、完全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等情況外,應當投保安責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延遲續保、退保。
(六)規范繳納保費。各投保企業投保安責險時應覆蓋全體從業人員,并實行同一保險金額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不同而差別對待,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生產經營單位請求安責險經濟賠償時,不影響投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等賠償權利。
(七)健全保險理賠服務機制。保險機構應積極開展安責險業務,對應投保的企業主動上門服務,不得拒絕投保范圍內任何投保。要提高保險理賠服務質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保險賠償金,并建立小額快付、大額預付、施救費用墊付等快速理賠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投保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保險機構應主動、迅速、準確地核定賠款,并及時上門為企業提供理賠服務。
五、工作進度安排
(一)印發實施方案(2022年5月20日前)。制定印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責險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制定路線圖、時間表,全力推行安責險工作。
(二)深入推進安責險工作(2022年7月1日前)。召開實施安責險工作部署會,對具體工作進行動員部署,任務安排,深入推進安責險工作。
(三)全面實施安責險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市審批局、市住建局要通過多種手段大力推進安責險工作落地實施,力爭到2022年底實現安責險制度在全市建筑施工領域全面覆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審批局、市住建局要高度認識推行建設領域安責險的重要意義,全力推進實施。通過推行安責險將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實現風險專業化管理與企業安全監管工作有機結合。
(二)建立健全相關機制。
1.建立考核機制。將開展安責險工作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和考核內容,建立考核機制,定期組織對保險機構進行考評;
2.建立退出機制。每年年底根據考核情況對承保份額進行調整,對綜合評價不合格的保險機構要責令退出;
3.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因履行安責險實施過程中相關條款不到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保險機構、第三方機構,要依法追究責任,努力提高全市安責險綜合服務水平。
(三)加強監督管理。市住建局、保險監管部門應當依據工作職責,依法加強對相關企業和保險機構實施安責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保險機構規范經營,查處擾亂市場的違法經營行為,建立和維護統一、規范、有序的安責險市場秩序。
(四)加大宣傳力度。市審批局、市住建局和保險機構要利用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好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引導各有關企業充分認識實行安責險制度對降低企業安全風險、維護職工利益、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做好安責險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解讀單位: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解讀鏈接:【圖解】市住建局關于《全市建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住建局 質量安全科 339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