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加氫站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呂政辦發〔2022〕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孝義經濟開發區,交城經濟開發區,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
《呂梁市加氫站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加氫站建設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加氫站建設管理工作,促進氫能產業規范有序發展,參照有關規定,結合呂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域內加氫站及能源島的規劃、建設、運營及管理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能源島,是指加氫與加油或加氣或充電于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站。
第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依據《呂梁市氫能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氫能智慧綜合能源站規劃,制定全市加氫站和能源島的具體布局規劃。
第四條 新建或改(擴)建加氫站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全市加氫站及能源島布局規劃,由市工信局實行“一站式”審批。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項目審批,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支持依法依規建成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建設加氫站。
第六條 加氫站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等,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45 號)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分級負責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依法組織實施。
第七條 加氫站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國家現行《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516—2021)的規定。
第八條 加氫站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第九條 加氫站項目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條 加氫站交付使用后,屬地應急部門按?;沸袠I管理負責日常安全監管。
第十一條 加氫站經營單位,按規定需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方洜I許可證》。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為 2年。
附件:加氫站建設審批程序附件
加氫站建設審批程序
一、適用范圍。本審批程序適用于呂梁市境內加氫站的立項、報建、施工、驗收等環節的審批。
二、審批原則。加氫站建設項目審批,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原則上實行并聯審批。
三、審批程序。新建、改(擴)建加氫站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一)項目選址。由屬地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出具加氫站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用地審批。對新建、改(擴)建加氫站項目,項目承載單位應向當地規劃與自然資源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確需新增土地面積且當地無力解決,由市規劃與自然資源部門統籌全市用地指標,優先調配使用。
(三)項目備案。項目承載單位向當地工信局提出申請,經初審后報市工信局備案
(四)規劃審批。項目取得備案和用地審批手續后,按規定向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向行政 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建設環節。
1.項目建設前,項目設計方案由市工信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進行“三同時”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后方可開工建設。
2.對于能源島改(擴)建中涉及到加油站、加氣站或充電站既有設施設備需要調整的,由應急、能源、商務、城管、住建等部門按照加油站、加氣站改(擴)建項目程序進行安全許可和施工許可審批。
(六)驗收環節。
1.項目竣工后,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應急、能源、商務、 城管、市場、消防、電力等部門進行項目驗收。
2.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內,向有關部 門申請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七)經營條件。
法律法規未設定加氫站經營許可前,加氫站經營單位因經營 需要,確需辦理經營許可證且具備下列經營條件的,向應急主管 部門申請辦理《?;方洜I許可證》。
1.選址符合我市加氫站及能源島布局規劃要求并持有主管部門的項目備案文件。
2.有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必備從業人員。
3.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氫氣氣源。
4.有符合《氫能車輛加氫設施安全運行管理規程》?。℅B/Z34541—2017)相關要求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風險管理體系和事故應急預案等。
5.有符合《加氫站安全技術規范》(GB/T34584—2017)和《燃 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技術規程》(參照上海市 DGJ08—2055—2017) 的設備設施。
6.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辦公、經營和服務場所等。
7.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解讀鏈接:【圖解】市工信局關于《呂梁市加氫站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工信局 材料工業科 8224918